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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妨害自由-恐嚇不起訴(校園糾紛)

恐嚇不起訴

案例背景

A與B分別為校園的學生與教師,A認為B對自己有不適任教學的情況,因而投訴至相關機關信箱,以及寄送電子郵件給B,希望B能道歉,然而,B認為A投訴至機關信箱屬於妨害名譽,以及寄送電子郵件給B屬於恐嚇,B一次性委託X、Y、Z三名律師提起妨害自由妨害名譽的刑事告訴,A因此委託杜昀浩律師擔任高雄地檢偵查程序的辯護人。


案件策略

杜昀浩律師陪同A在警局製作調查筆錄,並檢視過警方提示的告訴資料,了解到A寄送電子郵件給B的內容根本沒有達到惡害通知的程度,此外,A的投訴內容本來就屬於正當行使身為學生的權利,也沒有妨害名譽的犯意,杜律師便在調查筆錄中替A主張權益,而後來在偵查庭,杜律師並有完整地進行辯護,最終成功說服高雄地檢,取得不起訴處分

#高雄律師 #恐嚇 #妨害名譽 #不起訴



作者介紹:

杜昀浩律師

高雄律師

興趣使然的法律工作者,提供高雄地區2小時內律師緊急救援服務。致力於撰寫法律普及文章,希望能拉近法律與社會大眾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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