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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離婚及小孩親權-調解成立






案件狀況

原告(聲請人)A與被告(相對人)B本為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C,雙方因B與A之家人生活習慣不同而步入離婚訴訟一途,B委託杜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並在杜律師努力下,最終替B爭取到擔任未成年子女C主要照顧者的機會,而且A每月需支付15,000元的扶養費用給B。

 

作者介紹:

杜昀浩律師

高雄律師

興趣使然的法律工作者,提供高雄地區2小時內律師緊急救援服務。致力於撰寫法律普及文章,希望能拉近法律與社會大眾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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