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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審-買賣土地-返還保管款-勝訴判決
- 杜昀浩律師

- 18小时前
- 讀畢需時 1 分鐘

返還保管款案件背景
當事人A向B購買土地,並約定買賣條件,A將訂金等款項交給代書C保管,事後因為未達成買賣條件,A請求返還保管款,C卻拒絕返還,A委託杜昀浩律師擔任橋頭地院第一審程序之訴訟代理人。杜昀浩律師於一審取得勝訴判決,C不服,提起上訴,A繼續委託杜昀浩律師擔任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第二審程序之訴訟代理人。
返還保管款案件策略
杜昀浩律師在一審透過詢問證人,以及提供相關證據,凸顯出C所述的矛盾之處,最終說服於一、二審說服法官,均爭取到勝訴判決。
作者介紹:
杜昀浩律師
高雄律師
興趣使然的法律工作者,提供高雄地區2小時內律師緊急救援服務。致力於撰寫法律普及文章,希望能拉近法律與社會大眾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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