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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詐欺人頭帳戶-虛擬貨幣詐欺不起訴


虛擬貨幣詐欺

虛擬貨幣詐欺

案例背景

當事人A為虛擬貨幣之幣商,平時會投資及交易虛擬貨幣,某日在網路上與B進行場外交易(OTC),由B匯款新臺幣至A的銀行帳戶,再由A於交易所買幣轉入B之電子錢包,雙方多次交易後,某日A的銀行帳戶遭通報為警示帳戶,A因而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一般洗錢罪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A委託杜昀浩律師擔任偵查中辯護人。

案件策略

杜昀浩律師與A討論後,得知A在交易前曾與B進行實名認證(KYC),因此請A提供相關的對話紀錄及交易明細,撰寫成書狀交給檢方,並於開庭前與A討論出大致的答辯方向,最終成功說服屏東地檢署,取得不起訴處分



 

作者介紹:

杜昀浩律師

高雄律師

興趣使然的法律工作者,提供高雄地區2小時內律師緊急救援服務。致力於撰寫法律普及文章,希望能拉近法律與社會大眾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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